一.申请按揭业务的基本条件: 1.限于中国公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属于外地户口者须具有汕头市常住户口的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担保人月均收入不能低于按揭业权人的每月供楼款及家庭生活费); 3.申请人应为18岁以上有经济行为能力者,同意将所购房产及有关证件作为借款抵押物; 4.申请人必须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资信审查。
二.申请按揭业务的额度、期限、利率及申请者的年龄限制: 1. 住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总房款70%; 铺面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最高额不超过总房款60%; 2.第一套住宅贷款利率按《普通住宅按揭利率表》公布的利率为准; 第二套住宅及商铺贷款利率按《高档住宅按揭利率表》公布的利率为准; 3.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年龄加按揭年限,男、女都不超过60岁; 4.按揭的最终贷款额度、利率及年限以银行确定为准。
三.申请人需提供资料及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1.按揭业权人身份证; 2.按揭业权人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书;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2) 未婚者提供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 (3) 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书 (4) 丧偶者提供未再婚证明书 4.经济收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家庭月收入最低额度=月供贷款数×2.5); 5.业主私章(简体正楷正方型私章); 6.购房合同原件及已付房款收据原件; 7.贷款银行存折簿; 8.业主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9.信贷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 10.购房业权人由银行信贷员约见面谈并签订有关按揭贷款合同。
四.按揭担保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1.按揭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按揭担保人户口簿; 3.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书; 4.经济收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家庭月收入最低额度=月供贷款数×2.5); 5.按揭担保人私章(简体正楷正方型私章); 6.信贷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按揭公证有关手续: 1.已婚业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2.未婚业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的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 3.公证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4.业主(已婚的应夫妻同行)与房产公司经办人一起办理公证手续。
六.业主应付按揭贷款的有关费用: 1、保险费 2、公证费 3、抵押登记费
七、按揭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或贷款到期的相关手续: 1、 提前结清贷款的,应至少一个月的银行工作日(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2、 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或贷款到期的, 业主需到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应带齐的资料如下: (1) 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房地产权证》 (4) 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登记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如提前结清贷款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的,业主在办理完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应将该套房产的《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送来本销售中心,由本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八.上述事项如与《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条款或政府相关规定有所抵触时,则以《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政府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