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定购手续: 1.本人购房: 本人购房请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等。 2.未成年人购房: 未成年人不能办理银行按揭,只能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购房。购房时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未成年人户口簿、监护人(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境外人士购房: 境外人士应具备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及相应的外文翻译书原件。 4.公司购房: 公司购房请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未能亲临现场,则需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联名购房: 联名购房的所有业主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亲自到现场签定《定购协议书》。 6.其它注意事项 (1)签署《定购协议书》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确定产权业主姓名。 (2)签署《定购协议书》时所有署名业主如未能亲临现场签定《定购协议书》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受委托人除带备上述各项资料外,还需出具: 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由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购房的公证书原件; ③如业主为外籍人士,委托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事馆公证。 (3)定购时须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每单元),并同时签署《定购协议书》。
二.签署《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 1.签署《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署《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有署名业主须亲自到场,确定产权业主姓名,一经确定,将无法变更;如需变更,则应在该套房产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可办理二手交易手续。 2.签署《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提供的资料: (1)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客户:须带备《定购协议书》、收款收据、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私章(简体正楷正方型私章); (2)付款方式为按揭的客户:须带备《定购协议书》、收款收据、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书原件、业主本人私章(简体正楷正方型私章)、经济收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 3.其它注意事项 按房产管理局目前规定,不可将预购的商品房转让,应在该套房产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可办理二手交易手续。
三.上述事项如与《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条款或政府相关规定有所抵触时,则以《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政府规定为准。
200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