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分期)
1. 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如联名认购房产的,协议书中有注明
由任何一方签领该房产的任何证件时,则视为双方均已签领,可由一方业主签领该房产的任何证件,否则需双方均到场签领;
2. 认购协议书;
3. 契税收据原件;
4. 房款收据原件。
二.领取公证书(按揭)
由于您向银行贷款,所以《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契税发票、房款发票(交房后)都应放在银行抵押,在您跟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银行将公证书送到销售中心,由销售人员致电通知您到销售中心来签领,同时您需带齐下列资料:
1.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2.认购协议书;
3.契税收据原件。
| 公司介绍 | 意见反馈 | E-mail | 售房热线:0754-88529001 88529002 | 售房中心:广东省汕头市龙眼路9号泰安地产销售中心 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4-2010 粤ICP备05043127号 本网站所有图片及文字仅供参考,一切细节均以政府规划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