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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领取及公证书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2007-8-9 14:33:20)

一.领取《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分期)

1.  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如联名认购房产的,协议书中有注明

由任何一方签领该房产的任何证件时,则视为双方均已签领,可由一方业主签领该房产的任何证件,否则需双方均到场签领;

2.  认购协议书;

3.  契税收据原件;

4.  房款收据原件。

二.领取公证书(按揭)

    由于您向银行贷款,所以《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契税发票、房款发票(交房后)都应放在银行抵押,在您跟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后,银行将公证书送到销售中心,由销售人员致电通知您到销售中心来签领,同时您需带齐下列资料:

1.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2.认购协议书;

 3.契税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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