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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服务:::


缴款指南
(2007-8-9 14:33:58)

一.缴款方式及注意事项

1.在您缴付定金及房款时,可采用银行转帐、现金、POS机刷卡3种缴款方式,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我们建议您尽量采用银行转帐及POS机刷卡方式。在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务必在相关银行单据上注明业主姓名及房号,并及时向我司换领收款收据;您的存款地点若在汕头,则办理转帐或现金缴款手续;若在外地则办理电汇手续。

2.销售中心缴款时间:9:30——16:30

3.银行转账缴款:可以持存折在同行、同城网点将款项转入。在办理转帐手续时,请您务必在相关银行单据上注明业主姓名及房号,并及时向我司换取收款收据;

    若非业主本人或以公司名义付款的,则须由业主及代付款方共同签署代支付款项的《委托书》。

4.现金缴款:用现金方式缴付定金时,您需在销售中心财务部缴

纳并即可取得收款收据;缴付期款时,为免除多次点数的麻烦、

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避免出现假币,我们建议您采用银行转帐方

式支付。

5.POS机缴款:您可以用银联卡在销售中心财务部缴纳上述款项,

但须是业主本人的银行卡;

若非业主本人的银行卡,则须由业主本人和该银行卡所有人

共同签署代支付房款的《委托书》。

二.开具收据

1.银行转帐缴款(包括现金直接汇款):

1)在同城同行转帐的,可凭相关汇款单回执到我销售中心财务部查询换款项到帐情况,若到帐,即可换领收款收据;(2)在同城不同行或在异城电汇的,在3个工作日后致电我销售部查询款项到帐情况,若到帐,请凭相关汇款单回执到销售中心财务部换领收款收据;

2.现金缴款:

现金缴款可即时开具收款收据;

3.POS机缴款:

POS机打印出收款单据并经业主确认后,即开具收款收据。

4.其它注意事项:

业主在取得收款收据时,需注意核对收款收据上的业主名称、房号、收款金额是否正确。

三.开具发票

1.已付清款项

   业主在结算完毕后,我司根据实际数额开具发票,由销售人员致电通知业主本人带齐身份证及所有房款收据到销售中心换发票。

2.按揭付款

   结算完毕后才能开具发票,由于您向银行贷款,所以《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契税发票、房款发票(交房后)都应放在银行抵押。所以除了《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本、契税发票在银行抵押外,房款发票也由我司开具后移交银行抵押。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收款收据是您缴款的证明,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转帐后及时凭相关银行单据到本销售中心换领收款收据;

2.以上信息如有变化,请以我公司另行派发的资料为准。

3.缴款及换领收款收据联系电话:0754-8575006

4.上述事项如与《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条款或政府相关规定有所抵触时,则以《定购协议书》、《汕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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