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按汕府[2003]132号文执行
注意事项:
一、购买城市中心区(指本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业主及其配偶、父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可以根据购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数额申请将户口迁入城市中心区,35-50平方米的,迁入1人;51-80平方米的,迁入2人;81-100平方米的,迁入3人;购房面积在101平方米以上的,迁入4人。
二、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入房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子女应当与其监护人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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